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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印发〈加快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国发[2019]935号),上级决定原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用户服务中心的社会服务和市场运营职能由浙江省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浙江高速公路收费用户服务中心被撤销,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幸存。
相关公告如下: 1.自2020年6月25日起,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将向浙江高速公路收费用户服务中心开具电子普通收费发票,2020年6月25日前未开具的电子普通收费发票将由浙江高速公路智能收费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开具..
2.自2020年6月2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用户服务中心开具的电子普通通行费发票不能反红。 3.请理解上述账单调整带来的不便。 详情请参考0571-88891122。 (责任编辑:慕容古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