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下午4: 30,杭州市政府监管办公室发布了《杭州市乘用车总量监管暂行规定》的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8处修改,包括: 1.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 2.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 3.更新黄色标准客车; 4.以个人名义更新乘用车指标的限制; 5.运营客车的其他指标; 6.买车的时间限制; 7.增量索引配额的跨周期分配; 8.本暂行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在申请资格方面,《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待遇。持有《浙江省暂住证》的人员,需在近两年(含)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滞纳金)。
欲知详情,请关注边肖新闻网的后续报道。 (责任编辑:慕容古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