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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9月29日表决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定生育奖励增加50天,产假增加到178天。
新华社记者叶谦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法定生育奖励增加50天,产假增加到178天。
根据修正案,为了提高新生儿护理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根据法律法规将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目前,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的产假和30天的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病例可增加30天,奖励假可延长至80天。产假至少为178天,最多为208天。在这次修订中,陪产假没有调整,仍然是15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各省的产假大多在128至180天之间。
修订还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政策,细化和明确了原条例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其他情况,并针对婚姻和生育的复杂性设定了总括条款。
根据新规定,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都是残疾儿童,并且经地级残疾儿童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后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对于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或者一方再婚前有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子女;或者,被批准再次生育的孩子,如果被认定为残疾儿童,并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新法规还取消了对授精(卵子)管再通的行政审批。采取绝育措施的人,无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都可以去医疗机构进行再通手术。
新规定将从颁布之日起生效,但再婚和残疾家庭的再生育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新规定将适用于之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结束)
标题:广东产假增加至178天 有孩再婚符合条件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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